44问答网
所有问题
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担保押金,但是债权人不知情,属于诈骗吗?
如题所述
举报该问题
推荐答案 2019-02-25
1. 担保人是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如果和借款人协商,由借款人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押金,这是法律允许的,不是诈骗。债权人知情不知情都不违法,也不影响反担保的效力。
2. 但是,如果担保人像债务人收取的反担保押金,不是双方协商取得,而是通过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取得,属于违法。
追问
第2个答案中的欺诈所得,属于犯罪?
追答
违法不一定是犯罪,犯罪是严重的违法。欺诈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属于民事范围。涉嫌欺诈的协议,被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当前网址:
http://44.wendadaohang.com/zd/33W6ZDVRD6YYG36VYG.html
其他回答
第1个回答 2019-02-25
借钱不还不能认定为诈骗,因为构成诈骗是有条件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借钱不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由于没有能力偿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针对民事纠纷案例,可以到法院申请民事官司,要求对方还钱,如不还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力偿还不还,可能涉嫌诈骗罪。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
案例解析:
被告人刘某,男,38岁,汉族,湖南省湘乡市人,大专文化,无业,住湖南省湘乡市东山办事处。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1月14日开始,刘某以做水果生意缺钱进货为由,在受害人陈某手里借走人民币142800元整,陈某多次讨要未果。
事后被告人刘某抓住陈某急于要其还钱的心理,在明知自己无力偿还债务并且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以到邮政银行贷款偿还陈某债务,需要陈某提供资金作为贷款的保证金以及贷款需疏通关系请客等费用帮助其贷款的虚假理由,对陈某多次进行行骗,从2011年初至2014年4月4日,被告人刘某从被害人陈某处共骗得人民币295803元,其所骗得的资金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和偿还高利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拓展资料:
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那么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在表现形式上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判断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1、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2、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3、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相似回答
在
债权人不知道
的情况下,
担保人向借款人收担保押金,属于诈骗
或者其他犯 ...
答:
这不属于诈骗
,也不构成其他犯罪的,只要借款人同意或者愿意向担保人付押金,也可以说是合法的,与债权人无关。如果担保人强制要求借款人付担保押金,借款人不愿意付押金,则应由借款人选择是否要借这笔借款。
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保证
金,
债权人不知情,
这种情况
属于诈骗吗?
答:
担保人以债权人的名义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
债权人不知情属于诈骗
。担保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借款失败应退还保证金。请问是否是银行转账,你提供的信息太少了
担保人向借款人收不
逾期
押金,但债权人不知情,担保
人
属于
犯罪行为
吗?
答:
担保人以债权人的名义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
债权人不知情属于诈骗
。担保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借款失败应退还保证金。请问是否是银行转账,你提供的信息太少了
担保人
和
借款人不
认识,还承担担保责任吗?借款人的行为是
诈骗吗?
答:
担保人对所担保的债务负责。即便与借款人不认识,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只要有借款凭据,就属于民间借贷的行为,
不属于诈骗
。
大家正在搜
债务人是不是借款人
贷款方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债务人和债权人哪个是借钱的
出借人是债权人吗
债权人跟借款人
债权人是借钱的吗
债权人起诉担保人
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人
债权人放弃执行担保人
相关问题
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债权人不知情,这种情况属于诈骗吗?
担保人向借款人收不逾期押金,但债权人不知情,担保人属于犯罪行...
在债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担保人向借款人收担保押金,属于诈骗或...
民间借贷,担保人收取借款人履约保证金后,借款结清借款,担保人...
担保人隐瞒债权人向借款人收保证金属于诈骗吗?
借条上,借款人,担保人都是一人签字,借款人和一方担保人不知情...
借款人不知情担保人用假房产证担保是否属于诈骗罪
“借款人只要形成诈骗,担保人不知情,就能脱责”这句话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