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在正常行驶送货的途中与一辆酒后强行超车的轿车造成交通事故

A货车在正常行驶送货的途中与B货车会车,B货车后面的一辆轿车酒后强行超车与A货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为轿车司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超员、未按规定超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货车司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载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我的疑惑:1、至现在货车已被扣一月,因本次事故造成的货车损失如:货车损坏修理、无法营运造成收入损失等,能否作为损失索赔,如能,该向谁索赔?2、货车超载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该承担多少责任?3、在本次事故中,对方是因工作借的别人的车,且酒后驾车、超员、未按规定超车,对方应负什么责任?对方单位及车主有没责任,如有,应付什么责任?4、对方的血液酒精测试是在到达医院后的2--3个小时后才做的,结果是不达醉酒标准,这是否符合规定?5、轿车超员,轿车中负伤人员的损失由谁来负责,怎么负?6、按照法律法规,保险公司能否因A货车超载而作为拒赔的理由?
在本次事故处理中A货车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应该怎样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各位专家、行家帮忙解析!!!

    货车如果是因交警的检验鉴定需要而被依法扣留(交警必须出具检验鉴定报告),那车损和停运损失纳入事故调解赔偿范围与事故对方按责任分担;交警如违法扣押,那找交警赔偿。

    货车确有超载的违法过错,会导致相撞前制动距离延长并致碰撞力度加大,就此案而言,定其次责并无不妥。

    如车主没在车上指使驾驶员违法,那事故责任只针对驾驶员本人。

    及时抽取血液是对交警的要求,及时两字没具体时间规定,但应理解为尽快、合理的时间内。是否及时可比照验血结果向交警队提出申诉,要求其答复。酒精浓度在血液里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衰减,衰减快慢因人而异。如验血结果很接近80毫克/100毫升(醉酒达标),那是否及时确需追究。

    超员人员损失纳入事故总损失一并调解处理,双方依责分担。

    保单如是你本人亲自签买,那超载事故遭遇保险公司拒赔是可能的。但非本人签买,可以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而向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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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7
这次事故的责任认定,有点疑问:
轿车是否越过道路的中心线与A货车相撞时?如果越过,轿车应该全责,货车超载只是一个违法行为,由交警队对其处罚,跟事故没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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