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19-07-19
电子锁的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变化时,电子锁应能正常工作。当电源电压低于规定的告警电压时,应有欠压告警指示。欠压告警后,电源容量应仍能满足电子锁正常启闭240次以上。
5.4.7
电子锁应有外接电源接口或应急开启装置。
5.4.8
采用电子锁的防盗保险柜应对电子锁的关键部位进行保护。在键盘、导线、机电执行机构等处受到破坏攻击时,应能承受相应类别防盗保险柜的抗破坏验。
5.4.9
电子锁的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B/T
15211-1994中A-1/2;A-2/5;A-3/3;A-4/1;A-6/3;A-18/3的要求。
5.4.10
电子锁的抗扰度要求应符合GB/T
17626.2
中(1级)、GB/T
17626.3中(1级)、GB/T
17626.4中(1级)、GB/T17626.5中(1级)、GB/T17626.11中(等级40,持续时间5周期)的试验要求。
5.5
电源
5.5.1
电源的功率、能耗以及环境适应性与安全要求,应满足相应的产品技术要求。
5.5.2
在使用交流220V供电方式为主电源时,应有备用电源(可充电蓄电池或一次性电池)。在主电源额定电压值的85%~110%范围内工作正常,在供电部分应有过流保护装置。
5.5.3
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或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不应小于100MΩ。
5.5.4
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或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表4规定的50Hz交流电压的抗电强度试验,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表4
额定电压与试验电压
5.5.5
在主电源停止供电时,应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并能正常工作,在主电源恢复供电时,应能自动恢复主电源工作,转换过程中不应产生误动作。
5.5.6
备用电源的额定容量应足够36h的正常操作。
5.5.7
防盗保险柜使用直流电时,在电源电压降至规定的告警电压时应能发出欠压告警。在欠压告警后,电源应仍能满足36h的正常操作。5.6
附加装置
5.6.1
报警等附加装置应符合各自的技术标准,性能稳定,不应产生误动作。
5.6.2
附加装置的电源应与5.5相适配。采用单独电源时,应符合5.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