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已经进入尾期阶段,几天前交通运输部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到贵州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了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是:他认为安全生产奖励费用(特制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也包括安全知识竞赛奖励基金)不可以作为安全生产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并对相关单位做了批评。在国家部委级别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相关文件中的确找不到关于奖励费用是否属于安全生产费用的依据,但我认为,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属于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贵州省比较落后,也没有相对应的指导文件作为依据证明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属于安全生产费用,但是诸如浙江省、江苏省、辽宁省等发达省份具有相应法规证明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属于安全生产费用。现在请问各位大神,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到底如何界定,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是否属于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