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高铁已经成为大众经常会选择的一种出行方式。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高铁霸占座位的不文明现象。面对这样的行为被霸座者很是无奈,明明是自己购买的座位,却被别人“理所应当”的霸占。仔细想来,高铁霸座现象屡发主要还是因为霸座者素质低下、被霸座者以及旁观者一味忍让放纵、还有就是相关法律不够完善等这些原因。
一、霸占座位一方素质低、不文明出行
那些霸占座位的人除了在高铁上霸座,往往在生活中也有很多素质低下的行为,对于霸座这件事绝非是偶然性行为。而且他们对自己的这种不文明行为丝毫没有愧疚感,会找各种理由搪塞,觉得坐在别人的座位上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情。更有甚者还会”恬不知耻“的口吐脏话,出手打人。
二、被霸座者的忍让以及旁观者的漠视
遇到被霸座,有一部分人与之调解后如果对方仍旧如此,他们就会选择忍让。这样的一味的忍让放纵只会让霸座的人更为严重,更有些人会效仿。还有就是旁观者的漠视,他们觉得这件事与自己无关,多一件事不如少一件事,除了观看没有任何谴责、制止性行为。这些对于霸占着来说都是间接性的认可。
三、相关法律不完善
对于霸座等不文明行为,相关部门虽有一些惩罚,但是都不是很严。这种低成本的行为,一些霸座者根本不是很在乎。从而就有更多的变本加厉行为。
一、霸座之人素质低下,贪图小便宜。“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生活在社会中,都应该遵守着共存的规则,买票乘车是规则,排队上车是规则,按照票上的坐席号对号入住也是规则,要想和谐的共处就要遵守规则。但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插队的人、抢占座位的人、霸占公共物品的人,这些规则的破坏者大多是生活中贪图小便宜已成为习惯,大多以自我为中心,不会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素质低下。有人说“霸座哥”孙某是博士,难道博士素质还低吗,素质和学历不能划等号,学历仅仅代表你在学业上有所成就,但不能体现一个人的素质。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工作人员处置权有限。对霸座行为的惩处,主要依据是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但从实际效果看,对于霸座者的惩戒力度还不够,没有形成足够的震慑力,使得霸座行为时有发生,即便每次都陷入舆论漩涡,霸座者都很嚣张。对座位主人也只是违反了《侵权责任法》,属于民事责任范畴。虽然广东刚刚《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的行为的处罚规定的更明确,但是只是一个地方政府的条例,适用范围有限。而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霸座往往会被以“扰乱社会治安”处理,这种处理有明确的执法主体。但从目前新闻披露的信息看,此次广东出台的规定,虽明确了霸座属于违法,相关补充条款有了,但依旧没有对乘警、安全员等进行明确具体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