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行合伙人?

如题所述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和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扩展资料:

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以执行人的过错而推卸责任。但在合伙内部,各合伙人有权要求由于故意或疏忽造成其损失的执行人赔偿。

对合伙的重大事务的执行,除非在不可能与其他合伙人商量的紧急情况下,都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执行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也应承担因此而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伙事务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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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1

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的关系:

如果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决定撤销该委托。

扩展资料:

合伙企业事物执行方式

一、合伙人共同执行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法人、其他组织的合伙人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事务。

二、委托执行

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

A.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B.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C.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分别执行

1.异议权:

A.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B.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2.撤销权: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参考资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_百度百科

第2个回答  2008-05-28
1.与人合作经营一种企业、生意或参与同一活动的人,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任何活动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某项营业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被认为类似于与他人具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这种伙伴的人(如在一企业中)。
4.由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
5.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任务或为他服务的人。
详解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了解合伙企业首先要了解合伙人。一、关于合伙人的概念。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在对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数国家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许法人参与合伙;少数国家或地区则禁止法人参与合伙。在对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方面,所有国家都禁止无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但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的问题,则有的国家予以允许,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二、关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法人类企业的本特征。对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要求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责任,有的规定合伙人可承担有限责任,有的允许部分合伙人在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承担有限责任,有的还要求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关于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在企业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由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伙协议予以定,对于一些特定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在事后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但对有些合伙人的特定权利义务,法律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规范。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五条 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5-28
就是和你一起投资 合伙干事业得人。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7325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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