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我父亲骑一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在路西侧行驶,一辆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在十字路口相撞,电动车撞到面包车侧面,电动车基本全部损坏,我父亲头部受重伤,肋骨多处骨折,腿部也有伤,请问这样应该怎么划分责任。

1、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一般依据的是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然后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划分百分比。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除非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错,可适当减轻机动车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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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7
面包车全责,行径无信号灯路口时应该让右方来车先行,面包车没有让右方来车也就是你的父亲,所以面包车全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18
哥们 你倒霉了...
按照新交规. 即使你没错,只要机动车和 非机动车 出事故. 机动车都要赔偿!!!

新交规73条还是76条(记不清了) ,大意就是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 机动车要赔偿, 有机动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即交强险进行赔付) ,金额超过保险的赔付额度, 多余的赔偿金就需要机动车自己出了. 超出的赔偿金额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机动车全责,那么机动车全赔. 非机动车(即行人等)全责,则机动车赔偿不超过10% .

(这个新交规本来是 好意, 保护弱者... 结果实际执行起来就变了味道...导致电动车,行人可以放心大胆的随意乱窜. 就算电动车,自行人行人等 撞了机动车...也不用赔偿...反过来机动车还要进行赔偿...变相促进了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另外 国家还有一个规定 :
电动车在40公斤以下,速度不超过20码 算作非机动车 ; 超过的算作机动车,需要上牌和驾照.

也就是说 你可以要求检查对方的电动车, 如果超过上面的条件,那么就算作机动车. 事故就是按照机动车事故处理. 机动车间的事故处理,是谁全责就谁赔付. 如果是1主责1次责, 那么就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第3个回答  2013-05-17
你需要报警 有警察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 来确定责任大小
第4个回答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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