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中介要求签了一份购房意向协议,我们交了2万定金。之后发现,来签意向协议的人并非产权所有人,而是产权所有人的姐姐。签协议时,中介和房主姐姐都未告诉我们这个情况,并且也没有给我看过任何委托授权书。现在我们要终止买房协议,并且要回定金。问题1,那份协议不是产权人签名,有法律效力吗?问题2,我们有权要回定金吗?问题3,如果打官司,产权人与其姐姐私下再写一份委托授权书来作假的话,有法律效力吗?
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扩展资料:
未经公证的委托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如果委托人出具了授权委托书,签订的协议有效,如果委托人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但事后追认的,签订的协议有效,否则属于无效的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委托授权书,代签卖方协议书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当你知道卖房人的姐姐没有该房屋的处置权时,卖方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无效,定金可以原数退回。
产权人与其姐姐私下的委托授权书,委托授权书也是无效的,房屋的交易涉及到产权人及共有权人的权利,过户过程还涉及房管、国土、地税等多部门,只凭私下的委托授权书,是无法鉴定其真伪的,所以要求要么本人或共有人到场,要么受托人持人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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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总则》规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须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无权代理经追认溯及行为开始对本人生效,本人拒绝承认的,无权代理效果由行为人自己承受。
2、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是相对人请求本人于确定的期限内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撤销是相对人确认无权代理为无效的意思表示。
3、行为人之无权代理行为如确是为“本人之利益计算”,且符合无因管理法律要件时,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可构成无因管理之债;反之,如造成本人损害的,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发生损害赔偿之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地产委托书公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权代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产权人如果要追认合同有效,产权人追认合同有效需要通过什么法律途径吗?还是他们之间私下协议就可以追认有效了?
如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撤销协议,只要向中介通知并要求中介盖章就可以了吗?我们与房主并没办法联系上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追认的途径。就本案而言,如果产权人追认至少应该通知你,否则对你不产生法律效力。
撤销通知不需要中介盖章的。你们联系不上对方可以请求中介代为转交通知。不过你们要是联系不到对方那交的2万定金怎么拿回来?
我们昨天已经在电话里通知中介终止协议了,之前都是通过中介与卖方见面的。我们现在担心的是,如果中介否认我们有通知到他们,而他们在我们与卖方见到面之前,让卖方去追认合同有效,如果这样的话,我们的权利利益是不是就没有保障了?
追答所以我才说让你书面通知啊,就是为了举证的需要。写个说明让中介代为签收,复印后留底。
追问购房意向协议上的签名,其姐姐签的是妹妹的名字,姐姐并不是所有权人,也没有代理授权书,是不是说不管所有权人是否追认代理授权,这份协议都是无效的?
追答是的。即使有代理授权书,代理人也只能签自己的名字,不能直接签被代理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