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一个辩论会,关于人类有没有权利选择去死? 我们是支持方,, 求给几个给力的问题去难倒反方!!!

如题所述

自杀是这样的一种罪行,看起来好象对它并不能适用原义上的刑罚,因为这时刑罚的对象或者是无罪的人或者是冰冷和无感觉的尸体。如果说在后一种情况下,刑罚给活着的人们留下的印象如同鞭打雕象一样的话,那么在前一种情况下,刑罚将是不公正的和残暴的,因为政治自由必须以刑罚只能由个人来承担为前提,人们十分热爱生活。而人们周围的一切都加强着他们的这种爱的精神。他们被享乐的迷人概念和普通人的甜蜜的迷惑——希望。为了这种希望们贪欲地饮着搀着几滴幸福汁的痛苦洒——强烈地吸引着。因此,对于自杀一定会对人们能产生的某种影响,是用不着耽心的。谁怕痛苦,谁的服从法律,但死亡会消灭身体中的一切痛苦的源泉,那么什么才能够抑制住自杀者的绝望的手呢?
剥夺自己生命的人给社会带来的损失,要比永远离开该国领域的人为少,因为前者把自己全部财产留给社会,而后者却把一部分财产带走了。其次,因为社会的力量取决于公民的人数,所以离开它并且迁移到邻国的人同自己的死亡从社会中消灭的人比较起来,给自己的社会带来的损失是双重的。由此可见,问题在于给予社会的成员离开国境的经常自由,对于国家是有利还是有害的?
不以力量作后盾的法律和由情况本身决定的无能为力的法律是不应该颁布的。因为控制着智慧的是社会舆论,社会舆论只能接受立法者长久的和间接的影响,而不能够接受直接和和强力的影响,对人们不利的和人们所鄙视的法律会把自己的弱点感染给更良好的法律。那时这些法律不会被看作是保护社会福利的,而是应该被铲除的障碍。正如上边所指出的,如果我们的感情是有限度的话。那么人们对于同法律背道而驰的事物所给予的尊敬愈多,那么留给对法律本身的尊敬的比重就愈少。公共幸福的英明创造者可以从这一原理中作出若干有益的结论。如果我来阐述它们,那么这就会使我远远地离开我的任务——证明把国家变成监狱是无益的。这样的法律是无益的,因为若是没有攀登不上的高山或不能通航的海洋把一个国家要同一切其他国家隔开的话,那么封锁通往这个国家的国境的所有各个途径和看守住它的人,已经不可能受到惩罚了。既然这种罪行已完遂了,就不可能惩罚了,如果在事情发生之前惩罚它,那么这就意味着惩罚人们的意志,而不是惩罚他们的行为。命令他们的意图——人们的不受人类法律支配的最自由的部分。
*(用没收留下来的财产的方法惩罚不在的人,就意味着停止民族之间的一切贸易,同时不以专制主义的态度来对待契约,也就是不可能预防不可避免的和容易实施的诡计。)*
惩罚归来的罪人,就意味着妨碍他纠正使社会遭受到的祸害并且会使离开了该社会的人们永远也不再返回。禁止出国的本向只能够强加本国的成员离国的愿望并且阻止外国人入境。
对于除了恐吓以外,没有其他方法将从童年有最初的印象起对祖国就产生了天然的爱恋的人们留在祖国的地种政府,我们应该有个么想法呢?将自己的公民留在祖国的最正确和可靠的方法就是,改善他们每一个人的福利。正如竭力使贸易差额对我们有利一样,主权者和一个民族最关心的是,使本民族获得的幸福比周围的其他民族都多。奢侈带来的欢乐并不是这一幸福的主要条件,虽然奢侈也是反对随着民族所取得的成就而增长的不平等现象的必要手段,而且没有它财富会积累在一部分人的手里。在国家的面积比国家的人口增加得更快 地方,奢侈是有利于专制主义的。
*(因为人口愈稀少,工业就愈薄弱,工业愈薄弱,贫困亦愈加取决于财富。被压迫者联合起来反对压迫者就愈困难和愈可怕。奢侈是有利于专制主义的,还因为使弱者和强者之间的距离更加显著的尊敬、职位、功绩和从属关系容易落在少数人身上而不容易落在多数人身上,对人们的监督的愈弱,人们就愈加独立。被监督的人愈多,这种监督就愈弱。)*
而在国家的人口比国家的面积增长得更快的地方,奢侈则成为专制主义的障碍,因为奢侈使工业和人们的活动活跃起来,而满足需要会为富人带来这么多的享乐和舒适,以致加重依赖感的装门面的奢侈竟会占次要地位。因此,可以指出,在辽阔广大但软弱而人口又稀少的国家里,如果没有其他原因防害它的话,虚荣心引起的奢侈多比追求生活的日益舒适的奢侈更占优势。但是在面积不辽阔而人口较多的国家里,装门面的奢侈始终是为了追求舒适的奢侈所排挤着。但是对奢侈的享乐却与这样一个缺点联系着。即虽然很多人却参与提供享乐和买卖奢侈品的工作,可是它们的大部分却仅仅被极少数人享受着。因此与其说由实际情况还不如说由此较而造成的贫困的感觉并没有减弱。但是只有安全和受到一些法律所限制的自由才是民族幸福的主要基础。在得到上述安全和自由的条件下,对奢侈的享乐能给居民带来益处。在相反的情况下,这种享乐就会变成暴政的工具。正如高尚的野 蛮动物和热爱自由的鸟儿将肥沃的美好的平原留给迫害它们的人,而到荒芜和不能通行的森林去一样,人们也免受暴政所分给的享乐。
由此可见,把国家变为国民的监狱的法律是无益的和不公正的这已得到证明。因此,对于自杀行为的处刑也同样是无益的和不公正的。自杀是应受上帝惩罚的罪过(因为只有他才能在人死后给以惩罚)。而不是人间的犯罪行为。因为刑罚并不落在罪人身上,而落在他的家属的身上。如果有谁将反驳我说,这种刑罚也还是可以制止决心自:1人。将回答说,既然一个人心平气和地抛弃生活的幸福,既然一个人憎恨在地球上生存到了这种程度,以致他宁愿接受永久的不幸。那么关于子女和父母的不太实际和不着边际的想法是决不能使他动摇的。
——《论犯罪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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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24
我是一个年近七旬的老人,我认为当今社会50后一般都是独生子女。我们这一代人慢慢老去,孩子们有他她们的事业有她他们的家庭也有他她们的压力。她们这一代大部分是80,后90,后。面对双方四位老人,能来的了吗??现实生活就是这样!!!
因此我发表我个人的一点想法。安乐死没有什么不好。原因有三。第一年龄大了。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安乐死挺好!首先自己不受罪或者少受罪。第二亲人少陪罪。他们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经营事业、家庭。为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第三实行安乐死还可以给社会减轻一定的负担。何乐而不为呢?..........所以本人支持安乐死。
第2个回答  2013-05-14
嘻嘻,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你看,自由比生命贵多了,选择死或者生是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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