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房开做一个豪宅的销售,劳动合同签的是年薪保底10万元,月薪5000元/月,第二年,做了三个月之后,我觉得与自己的职业规划不相符,就毅然决定离职,并提前15日左右向相关领导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并完成了工作服、物料、客户资料的交接工作,到了结算工资日,公司只是把5000元工资发给我,未把保底部分的发给我,多次与房开领导沟通,都未得到明确的答复,侧面打听,之前一位同事做了不好的事情,主动离职,公司给了他相应的保底和工资,觉得我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是我自己觉得公司目前的状况影响了我的发展,所以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保底就不能给我。我觉得私企的这种操作方式,完全是靠领导个人的主观意愿,我想咨询下各位大仙,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呢?法律上又有什么条款是一定程度制约这样的克扣工资的行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