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10年3月22日从乙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ce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400 000元,增值税额为68 000元。甲企业按照实际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日常核算。
(1)假定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运到并已验收入库(单料同到)。
(2)假定购入材料的发票等结算凭证已收到,货款已经银行转账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单到料未到)。
(3)假定购入的材料已经运到,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3月末,甲企业应按暂估价入账,假定其暂估价为360 000元(料到单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