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已经工作了20个月,是否还可以要求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我打算在6月初辞职。那我是否还可以去劳动局,仲裁该公司呢?是否能得到赔偿? 现在我最看重的就是赔偿金了,因为在这里工作,功劳也的确不少,但是後来发觉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所以才想要仲裁该公司!!!请支招啊,拜托了。
追答你完全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得到赔偿的可能性80%。
你辞职的你有就写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
仲裁是要求:
1.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
2.如果未加纳社保,一起补缴;
3.20个月补偿2*2个月的工龄补偿。
仲裁的结果还是很诱人的.
超过两年是不是就失去劳动仲裁的有效期? 仲裁还有效果吗?会不会败诉???
追答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