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拖欠工资问题要找哪个部门投诉

我们是从山东泰安的民工,从今年初,跟随山东泰安的一家安装公司,来到德州陵县开发区谷神集团干电厂安装工作,本来公司承诺工资每月20号结,可近几个月来,泰安的公司无故拖欠工人工资,不但不按时发放工资,而且每人只发百分之三十,并且提出只要工人现在辞职。工资一律不给。当时我们没有和公司签定任何合同,只是口头合同。现在我们不知道要找哪个部门来投诉,是找公司的所在地泰安的部门,还是现在的工作地德州陵县的部门呢,该找什么部门投诉呢。请大家帮帮忙,我们所有农民工谢谢你们了

你好。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你可以到你工作地德州陵县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15日内就会给你答复的。
建议你把你身边发生类似情况的工友召集起来,一起去检查大队去投诉,这样效果会更好的。现在国家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很重视,你们形成规模了以后,影响力会加大,你们维权也会更有力量。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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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30
你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根据以下的通知确定你与安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可以根据《通知》的规定,找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2个回答  2013-03-30
国家劳动部社会保障部,省、地(市)、县(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你可以114查询当地劳动部门的电话号码进行口头投诉,就可以问到地址了
第3个回答  2013-03-29
劳动部门吧
第4个回答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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