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成都工作过一段时间,在武侯区社保局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现在沈阳工作,单位要为我缴纳医疗保险,但要求从2004年补缴我说明情况后,沈阳医保要求我在成都医保开一证明,证明我在成都缴纳医疗保险但经与原工作单位人事部联系,说医保公司不给开具证明,也不给打缴费明细这是什么道理呢?我想问问应找哪个部门解决此事!急!!!!!在网上找了许多成都社保的投诉电话都打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