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中外合资的公路收费站上班从1996年12月份直到现在合同每年一签,工作期间公司就给我们交纳了社

我们在中外合资的公路收费站上班从1996年12月份直到现在合同每年一签,工作期间公司就给我们交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其它什么都没交。现在收费站要撤掉,公司要辞退我们,请问我们应该得到哪些赔偿,赔偿金怎么算,我们应该到哪里解决我们的问题

1、从你上班起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现在你可只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医疗和失业保险金。这事儿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询问具体数额和办理方法。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即从2008年1月1日起,你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月工资的标准指:你在本单位工作的最后12个月工资的月平均工资额。)2007年以前的经济补偿问题,你可询问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当时的相关政策并按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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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31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冯继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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