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呈报关于召开
团代会的请示,其主要内容:
⑴、召开团代表大会的时间;
⑵、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⑶、拟定的大会主要议程;
④、团代会代表名额,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分配原则,提名和选举产生的办法;
⑤、下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及指导性比例,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
2、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呈报下一届团的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有:
①、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情况;
②、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德才表现;
③、请示的附件: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3、经同级党委审核后向上级团委呈报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向上级团委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时,要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4、基层团代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团委的工作报告;
(2)审议团委
团费收缴情况报告;
(3)选举新一届团委会;
(4)选举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
5、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呈报关于团代会和团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由上级团委发文公布。
团代会和团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团委应当及时向上级团委呈报选举情况的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选举的时间及应参加选举的人数和实到会人数;选举任务及采用的选举方式,包括候选人的产生办法;选举结果,当选人名单及其结构情况,当选人得票数;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6、向上级团委呈报出席上级团代会代表选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