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刚过老板就开除员工还还不给工资违反了劳动法那一条?

如题所述

老板应当给付你工资,另外老板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书面说明理由,你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条的情况,那老板解除合同就严重侵犯你的劳动权利,你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希望你能及时维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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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5
不给工资就违法了,如果你户籍所在地有街道办事处的可以去要求帮助,会有相关的人事给你处理跑这件事的,不能获得补偿的情况下就申请劳动仲裁。
老板不光要给付工资,还要把试用期的3金也一起缴了,还要要求他赔偿,一个也不能少,这些都是必须的。
第2个回答  2013-04-05
不给工资就已经违法了,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吧,不能获得补偿的情况下就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3-04-05
老板是以什么理由开除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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