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一个人签订劳务合同,该个人为我公司提供设计、制造、现场安装及调试合同。合同金额20万。按照税法规定,我们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通过合理避税的途径减少税负。如果我们和境外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是否也按照源泉扣缴代缴10%所得税?如果老板个人给提供劳务的人员支付款项,企业就没有这个成本,没法和收入进行匹配?
感谢您的细致回答。
第一,个人为企业提供劳务......,是个人根据提供劳务的地点向当地税务机关提请代开发票么?假如,自然人居住地在a,提供劳务地在b,和c地企业签订合同,个人纳税地点应为b,对么?
第二,我们企业代缴10%所得税,拿完税凭证支付外汇?银行好像有3万美元以上的付汇需要见完税凭证的规定,如果3万美元以下的话10%的所得税是否也是免不了的呢?
问题一,在提供劳务的地点税务机关代开。
问题二,无论是否需要完税凭证支付外汇,都要代缴所得税,否则将被处罚。代缴所得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2%的手续费返还。
让个人到税务局开发票?发票类型怎么确定,是税务局来确定么?我们公司在外包个人这个环节上涉及营业税和增值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