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款项如何记帐?

公司对灾区捐款,请问如何记帐?
还有,捐赠的时候时否必须有收据证明,是否是在汇款单附注信息里说明公司地址等?谢谢

捐赠的账务处理:
1、爱心捐赠涉及的问题有三个:①捐钱还是捐物,②公益性捐赠还是非公益性捐赠;③直接捐还是间接捐。所谓直接捐,就是企业直接将爱心款项或爱心物资交付给当事人;间接捐则是指企业将爱心款项或物资捐给政府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
有一点是明确的,企业无论捐钱捐物、公益与否、捐给谁,捐赠支出在会计账务处理上,都记录在“营业外支出”科目。
捐钱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银行存款(现金)
2、捐物的会计处理要复杂一点,有个细节很容易被会计人员忽略,捐物涉及视同销售的问题,捐赠物资是要交增值税的。
捐物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捐赠物资的计价按下列顺序确定:一是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二是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三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税总局确定。
(1)能否减免增值税,企业做公益性捐赠,捐赠物资时要视同销售,还要交增值税,这一规定略显尴尬,新的《增值税法》有望改观。针对某些特定捐赠事项,如对目标脱贫地区捐赠、对地震灾区捐赠,国税总局、财政部等部委曾联合发文减免所捐物资的增值税。
(2)能否所得税前扣除,捐赠支出能否在 前扣除,要做两项判断。其一,是否是公益捐赠,如果是非公益性捐赠(如捐给老板的同学、朋友),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税前扣除,全额做纳税调增处理。其二,公益性捐赠是否是通过政府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企业直接捐赠给当事人的,捐赠支出不能在 前扣除,应全额做纳税调增处理。
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政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需要得到税务认可)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支出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捐赠后要记得索取相应的票据,作为日后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依据。合规的票据包括,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收据联。
(3)接下来再说说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问题。对于公益性捐赠,除国税总局、财政部等部委专项发文认可的特定捐赠事项外,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实行限额扣除。具体标准如下:
在年度利润(指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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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15
1、记账。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
贷:银行存款
2、扣除条件。
首先,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包括民政局、红十字会等合法慈善机构出具的正规的捐款收据。
其次,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是年度利润总额的12%。
另外,相信在近期会出台针对向四川灾区捐赠的一些扣除规定,有可能可以全额扣除,所以不必担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5-15
营业外支出的捐赠科目吧,应该是可以抵企业所得税的。
第3个回答  2008-05-15
会计处理:记入: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税法方面: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说明了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受灾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并特别指出: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本条第二款解释“社会团体”即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此外,还有一些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单行文规定的如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等社团组织。

从上述税法规定中我们可以归纳出捐赠支出是否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多少有四个要件:1、捐赠对象(受赠人)是否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范围;2、捐赠途径是否通过规定的社团组织或国家机关:3、捐赠总额是否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4、是否取得了合法的出支凭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即不受3%的比例限制。但应注意取得符合规定的支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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