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北京市各区的年度财政收入时,有说“区域财政收入”和“区级财政收入”,这两者有何区别?差距还蛮大

如题所述

解释这个问题需要先了解一下我国财政预算体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分税制财政预算体制。
我国的分税制财政预算体制是以各级政权之间事权划分结构为依据, 根据不同税种的特性, 将其分别划归不同预算级次, 确定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其主要内容是: ( 1) 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 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 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 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府机关运转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要的支出。( 2) 根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 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三种形式, 在征收体系上, 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3) 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制度, 为保持原有地方既得利益格局, 逐步达到改革目标, 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以1993年为基数实行返还。( 4) 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结算补助等事项保持原有分配格局, 由中央给地方以专款的形式进行补助, 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简单的举一个例子说明,如区域内的一个企业缴纳增值税100元,假设这个企业的增值税预算级次为中央级75%、市级15%、区级10%,企业入库这100元时,给中央财政75元、北京市财政15元,所在区财政10元,这时100元计入区域财政收入、10元计入区级财政收入。也就是说,对各区来说,区域财政收入不都是自己兜里的钱,还有别人的钱;区级财政收入才是自己兜里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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