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转让,是否需要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最近也在搜索这个问题,看到上面的回答,感觉不很准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你关于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允许调账的情况有二。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企业兼并。这两种情况外,是不允许调账的。

所以你问题的答案,是不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的。

关于你评估的目的是为了转让取得收益,不说你评估的目的单纯与否,按现行规定,你可以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利润表。资产进行评估是为了反映资产的现实状况,并不是反映你当时购入资产的付出的真实成本,评估后的价值是取得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合理性的一个依据,至于你转让价格是否公允也不做探讨。

或者,你却是公司改制或者企业兼并,产生的固定资产增值额是允许提折旧的,这个国家税务总局是有文件的。你可以移步网页链接

可能这个答案失去了时效性,希望对后来者有帮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4-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对已调整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两种方法进行调整:一是据实逐年调整,二是综合调整。这两种方法由企业自己选用,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调整方案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更改。
1.资产评估增值后,相应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贷:递延税款
2.假设该企业将增值部分综合调整。税法规定综合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该企业按10年平均分摊计入应税所得额。每年调整的会计分录均为: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3.设企业采用据实逐年调整。税法规定需要分别计算按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计提的折旧或摊销的费用大于按原账面原值或者价值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后的差额。调整分录为: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追问

不是股份制改造,而是为了资产转让而进行的评估,并且评估是增值。谢谢!

追答

道理是一样的啊
1.资产评估增值后,相应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贷:递延税款

追问

那么,转让后应该立即全部缴税还是可以分10年来缴税呢?

追答

按资产评估报告做
借:固定资产(增值部分)
贷:资本公积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适用税率)----一次性交税,具体事宜请咨询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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