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也在搜索这个问题,看到上面的回答,感觉不很准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你关于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允许调账的情况有二。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企业兼并。这两种情况外,是不允许调账的。
所以你问题的答案,是不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的。
关于你评估的目的是为了转让取得收益,不说你评估的目的单纯与否,按现行规定,你可以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利润表。资产进行评估是为了反映资产的现实状况,并不是反映你当时购入资产的付出的真实成本,评估后的价值是取得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合理性的一个依据,至于你转让价格是否公允也不做探讨。
或者,你却是公司改制或者企业兼并,产生的固定资产增值额是允许提折旧的,这个国家税务总局是有文件的。你可以移步网页链接。
可能这个答案失去了时效性,希望对后来者有帮助。
不是股份制改造,而是为了资产转让而进行的评估,并且评估是增值。谢谢!
追答道理是一样的啊
1.资产评估增值后,相应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贷:递延税款
那么,转让后应该立即全部缴税还是可以分10年来缴税呢?
追答按资产评估报告做
借:固定资产(增值部分)
贷:资本公积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适用税率)----一次性交税,具体事宜请咨询专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