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补贴政策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1、问:什么时候购房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答: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规定,凡在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所购房屋类型、房屋面积符合《意见》要求的市内外购房者,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购房时间界定新建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凡在2008年6月15日前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同时,在商品房出售前,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购房财政补贴政策。

2、问:请问在郊区(市)县购房,能不能得到购房补贴?
答:根据《意见》中有关购房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为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我市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执行。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购房能否享受到补贴,要看当地政府是否制定了具体的政策。

3、问:我打算再买套房子来改善原有住房条件,请问是否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答:如果你原先的房子因垮塌或所损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购买商品住房的,不仅可以享受首次购房的信贷优惠政策,而且还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意见》中并未对购房次数作出限定,只要在规定期限内购买符合规定的房子,就可以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

4、问:购买啥子样的房子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答:《意见》中所指购房包括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其他商品房、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和商品住房。购置以上类型的房产均可获得不同数额补贴。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即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其他商品房是指除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新建商品房。
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是指有房屋所有权证再交易的住房。
商品住房是指商品房中的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5、问:购房能获得哪些补贴?
答: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包括:契税补贴、财政补助、个人所得税补贴三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均可领取购房补贴。具体为:
(1)契税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
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
(2)财政补助: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助。
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
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补助。
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
(3)个人所得税补贴:在我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期间内,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给予补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

6、问:买房契税补贴咋个计算?
答:契税是指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我市对个人购买房屋按3%缴纳契税,但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减按1.5%缴纳契税。
举例说明购买住房契税补贴:
(1)首次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1.5%×65%×100%
(2)首次购买新建非普通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3%×65%×100%
(3)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3%×65%×100%
(4)首次购买二手普通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或指导价)×1.5%×65%×50%
(5)再次购买二手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或指导价)×3%×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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