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三天以上,本意是想领失业金的。但是公司开具的退工单上,退工原因是钩选的“本人终止合同”,这样失业金申请是无法通过的,但是社保局已经入档。现在我想问的是公司能重新开出退工单且在退工原因钩选“其他”这一项吗?注:开错的那一份退工单上职工本人意见并非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