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作为支付现金50万元的证据,在起诉法院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
1. 身份证明:确保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身份真实有效。
2. 债务存在的证明:如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用以证实债务的存在。
3. 债务人偿还欠款的证据:包括任何证明债务人已偿还欠款及利息的文件。
4. 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明确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时间范围。
5. 担保或抵押的证明材料:如有担保或抵押,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 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如有债务转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 财产保全的证据:如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财产保全,需提供相关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和价值,或银行存款的开户行和账户信息。
8. 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提供债务人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
9. 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文件。
10. 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时需提交。
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对于出借人来说,要证明交付了借款,可以:
1. 提供借款协议,但如果无法证明实际给付事实,需继续提供证据证明款项已交付给债务人。
2. 如果能证明给付事实但无法提供借款协议,且双方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有争议,需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3. 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债务人主张已归还某笔借款并提供了付款凭证,而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偿还的是另一笔借款,此时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
4. 对于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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