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法规定价格分占比

如题所述

一、在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中,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除了那些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采购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通常会设定一个价格分值比例(具体见附表)。
二、如果需求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值,必须得到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的批准。但是,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能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能低于10%。
三、在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值的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这意味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价格将成为评标基准价,以此为基础计算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值。具体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 × 价格权值 × 100。
四、对于同类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原则上不应更改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遵守这些规定。招标人不得使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也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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