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公司三个多月了,公司还没给我买保险,前几天意外摔伤造成骨折,自己花钱治疗,

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赔?

 1.首先,对于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依法应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应包括了工伤保险这块,如果你意外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的话,那么你可以向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前提是公司为你补办社保),工伤这部分也应有公司承担。
3.如果你所受的非工伤,那么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可以由单位支付病伤假期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第十七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第十八条 工人职员的本人工资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者,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40%,应按平均工资40%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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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3
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提醒:公司即使为你购买保险,也就是一般的社会保障,那么保障的金额也是比较低的,建议增强保险意识,为自己购买额外的健康险和意外险。
第2个回答  2013-03-13
公司有和你签劳动合同吗?你在这公司上班的书面证明吗?你的伤属于工伤范畴吗?你有足够的时间来处理这件事情吗?如果以上回答有三个以上“是”的话就可能会索赔成功!祝成功!
第3个回答  2013-03-13
为什么进公司3个月还没上社保呢,估计合同也没有吧,考勤卡,工作证,工资单,银行汇入工资的记录总有吧。先找公司要求索赔,不行就直接去劳动仲裁吧。一定有个说法的。加油!
第4个回答  2013-03-13
靠,我们公司要待一年以后才给上社保。以前公司更是无语上社保让我们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