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给我们单位发了往来对账函,我们单位记的是收入,对方单位记的是往来,我们必须要回复吗?

会计师事务所给我们单位发了往来对账函,我们单位记的是收入,对方单位记的是往来,我们必须要回复吗?不回复算是不承认往来对账函还是默认会计师事务所的对账函?

会计师事务所发的往来对账函,没有法律效力,不是必须回。但应尽量配合。
不过既然你们做的是收入,那么对方就不应该挂往来。要回复就说明不符事项附加说明,说明收入项目,不欠对方款项。
会计师事务所不是执法主体,回不回复,均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只是对你的客户进行审计,发函只是为了证明你客户的账务的真实情况,和你无关。它既不起对账作用,也不起催款作用。这样的函件会发很多,回复的不是100%,总有不回的。
不回复算是不承认往来对账函还是默认会计师事务所的对账函?什么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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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1
最好回复一下,是对双方往来的一种确认

不回函既不是“不承认往来对账函”,也不是“默认会计师事务所的对账函”
第2个回答  2013-03-11
没有规定一定要回复。但是为了保持良好的关系,以及便于双方对账,回复一下算是比较友好的商业行为吧。

你们记录收入的同时不记应收么?如果你们记录应收(也就是钱尚未收到),对方记往来也没有错啊,应该是应付给你们。详细看看往来函证上的内容吧。

不回复不算默认,会计师事务所会执行其他审计程序以确认该笔款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