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各位专业人士:南京市浦口区二手房交易手续及流程

本人目前准备出售已解压的自有房产一套,现在已经和中介公司、买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买方目前正在办理银行商业贷款的过程,现在房屋中介跟我说:准备约个时间去过户,过户的当天买方把首付款给我,然后过户!我觉得这个过程不妥,我的房款都没有收齐怎么能过户呢,中介说不过户买方无法办理抵押贷款,这样就进入一个死循环,我的房款永远也收不齐,贷款也下不来,我在网上看南京市的二手房交易流程都有个资金托管的流程,问中介回答是南京市的浦口区房产交易所没有资金托管,全部是这样的交易流程。那这个交易的过程风险太大了,我怎么知道是不是中介、买方、担保公司精心设计的骗局呢?钱才收一点 ,房产的名字却改了,求各位专业人士帮帮我,不甚感激!

二手房买卖流程是指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过程。二手房买卖又称存量房买卖,是买方通过交付房款,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家,并办理过户登记的过程。

办理流程编辑
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
2.网签合同
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
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提交材料编辑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3身份证明编辑
1.本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3.军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共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8.境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9.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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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8
中介做法的是正确的。
一般资金监管都是买房要求,卖方不会要求的,意义不大。
南京市贷款都是过完户后拿新证去抵押,由银行直接放款给卖方。
只要担保公司说能贷款问题就不大了。
过户的时候有房产局的格式合同,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而且这个中介算是对你负责了,先签的贷款,有的直接过户再去签贷款的。
现在政策多变,满堂红建议您有个税的赶紧过户。

有问题可私信我追问

银行直接放款给卖方??还是买方? 这个不是更有风险了吗?

追答

直接放款给卖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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