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办理独生子女费的流程

如题所述

退休后办理独生子女费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准备材料:需要准备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独生子女证、子女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 前往当地社保局:将准备好的材料带到当地社保局,填写《独生子女费申请表》。
3. 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独生子女费申请表》和相关证件一起提交给社保局,等待审核。
4. 审核通过:社保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会发放独生子女费。
5. 领取独生子女费:审核通过后,可以到指定的银行领取独生子女费。一般情况下,每年的独生子女费会在国庆节前后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独生子女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子女必须是独生子女,且已经成年;申请人必须已经退休,并且已经领取了养老金;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且在中国境内居住。
以上就是退休后办理独生子女费的流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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