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颁布时间如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颁布时间为2001年7月2日。该纲要从2001年9月起正式施行,旨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所提出的保育教育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推进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现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从2001年9月起试行,并就贯彻实施纲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纲要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定的,是指导广大幼儿教师将规程的教育思想和观念转化为教育行为的指导性文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纲要的实施工作给予充分重视,认真抓好。
要积极利用多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纲要,使广大幼儿教育工作者、幼儿家长以及社会人士都能了解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认真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教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学习和理解纲要,以有效地依据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根据儿童发展的实际需要,制订教育计划和组织教育活动,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技能。
二、贯彻实施纲要,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制订本地贯彻纲要的实施方案。应从具体情况出发,切忌搞一刀切。各地可采取先试点的方法,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设有学前教育专业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幼儿师范学校要认真、深入地学习纲要的精神,改革现行学前教育课程和师资培养方式,并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贯彻实施纲要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各地在实施纲要的过程中,要注意不断研究和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总结积累经验,并及时反映给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