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二胎政策放开前违规生二胎可以追溯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

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这就意味着此前的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会按现行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公务员超生处罚的规定具体需要参考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例如云南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违反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1、广东公务员超生处罚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2、北京公务员超生处罚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参考资料: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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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30
公务员二胎政策开放前违规生二胎,这种情况下当然是可以去进行追溯的,并且这个是必须要追责的。
实行全国两孩政策以后,以前超生的还是继续处罚。国家是在2016年元旦开始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只要没有事先办理二孩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都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目前我国已经放开了三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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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违反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比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再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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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此外,在新法生效前出生的孩子均属于违法,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第2个回答  2018-04-01
不管是否是公务员,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不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该当事人还得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比如2016年5月12日,湖南省卫计委专门发出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应用解释,“《修改决定》没有溯及力。其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应当适用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 。明确了“《修改决定》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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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6-28
过去二胎的事是违反政策,当时应当追究。现在国家放开二胎了,回头追究之前的二胎,与国家政策的取向不相符。作为履行国家和党的纪律监督职能的纪委,应当按照政策的取向监督管理教育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