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镇社会事业

如题所述

马尾镇在近期采取了果断措施,对儒江村、龙门村四处违法占地的抢建建筑进行了拆除。这些违章建筑位于福马铁路和104国道两侧,尽管区有关部门曾多次现场制止,但未能阻止其建设。3月2日,马尾区国土局联合区城管执法局等机构,在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的支持下,对这些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马尾镇在环保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就,经过国家、省、市环保局的严格审批,历时两年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终于尘埃落定。2007年12月31日,马尾镇被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成为福州市首个获得此荣誉的乡镇。全国范围内,共有38个乡镇被评为环境优美,福建省仅3家入选。


自2003年3月开始,马尾镇以“标本兼治、管建并重”为原则,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推动环境规划实施,实施了一系列环保举措。新建了压缩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池,增设果皮箱,提高了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污染控制严格,重点工业废水和烟尘排放达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提高,绿化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大幅提升,生态公益林建设与封山育林活动得到加强。同时,马尾镇还注重面源污染治理,关闭禁养区养猪场,推广低毒低污染农药,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居民对环境满意度高达96%。


这些环保举措的实施,使得马尾镇的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空气污染指数、饮用水源水质、江水质量、噪声水平等各项指标均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环保模范小区和绿色学校数量增多,显示了环境改善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




扩展资料

马尾镇位于福州市区东南部,东濒闽江口,西与晋安区交界,南与仓山区、长乐市隔江相望,东北与连江县接壤。总面积254平方千米。人口16万人(2004年)。通行闽东方言福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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