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如题所述

口头介绍人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介绍人如果仅起到中间人的作用,没有在合同范围内签字表明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就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介绍时要注意介绍的顺序和礼节:
一般情况下,是将年纪轻、身份低的介绍给年纪大、身份高的,以示对后者的尊重。介绍多人的一般顺序是:
1、不同性别的两个人,在一般情况下应将男士介绍给女士;
2、不同辈分、职务的两个人,应将年轻、职务低、知名度低的介绍给年长、职务高、知名度高的;
3、把一对夫妇介绍给他人,在一般情况下应先说丈夫,后说妻子;
4、同龄人聚会应将未婚的介绍给已婚的,将自己熟悉的介绍给不太熟悉的;
5、客人到家中拜访,应先把客人向家庭成员介绍,然后把家庭成员向客人作简单逐一的介绍。介绍时,应把被介绍人的关系、姓名讲清楚,同时要能简明地点出他们的爱好和特点更好,这样会给客 人以愉快亲切的感觉,也显示出家庭的和睦与乐趣。
综上所述,介绍人只是起个纽带作用,介绍双方认识,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口头介绍人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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