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 药品GMP指南:质量管理体系》_清洁验证方案中应规定清洁程序验证的细节,其中应包括:• 验证的目的;• 执行和批准验证的人员职责;• 对所使用的设备的描述;• 生产结束至开始清洁的时间间隔(待清洁放置时间);• 每个产品、每个生产系统或每个设备所使用的清洁规程;• 需连续执行的清洁循环的数量;• 常规监测的要求;• 取样规程,包括选择特定取样方法所依据的原则;• 明确规定取样位置;• 计算结果时所用的回收因子;• 分析方法,包括检测限度和定量限度;• 接受标准,包括设定标准的原则;• 根据分组原则,验证可以涵盖的其他产品、工艺或设备;• 再验证的时间。看了几个网络上几个方案,感觉验证不完整,疑问如下:1. 方案中没有“待清洁放置时间”;2. 方案中没有“清洁后放置时间”;3. 需连续执行的清洁循环的数量:指什么呢?4. 常规监测的要求:指什么?5. 没有提及取样方法所依据的原则;6. 分析方法中,没有说明检测限度和定量限度;7. 接受标准中,没有说明设定标准的原则;望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