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停止使用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停止使用后,再驾驶机动车的就要罚款200元了。同时还要交清记12分后未及时处理,每超一天加罚3%的罚款;记12分后仍然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所以,你就要抓紧时间去交清记分的罚款,然后参加为期七天的学习和科目一的考试,通过考试后就可以恢复驾驶证的使用了。

就是机动车驾驶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需要赶快去学习,请珍惜驾驶证。如果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在15天内参加为期7天的学习,根据(111)号令四十八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如果发现驾驶人有上述情形将不予换发新的驾驶证。驾驶人只有参加完教育和考试后方能换发新证。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交警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违反规定继续驾车的将被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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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驾驶证超分停止使用的,驾驶人应当在处罚通知15日内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接受处罚,参加学习,并考试相关科目,通过后可恢复驾驶证。逾期不处理,车管所将公告停止其驾驶资格。
  对于未参加培训的驾驶员,交警部门将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停止使用超过12个月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驾驶证被停止使用期间,驾驶员将不允许驾驶车辆,也不能办理驾驶审验、换证、补证等业务,交警部门发现驾驶证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车辆的,扣留驾驶证并处以200元罚款,公告停止使用超过12个月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
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该条款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
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
  二是已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通知;
  三是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
习、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关键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通知的发送,许多驾驶人由
于家庭住址变动、工作单位变动、个人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学习通知的,这种情况不易简单采取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措施,
应想法通过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学习、考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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