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收到政府扶持资金会计分录

1、收到时计入营业外收入。2、用这笔支出时要怎么处理?能不能详细的说下。

1、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用这笔支出时

借:相关科目

贷: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指国家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

申请条件:

1、需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拥有海关编码);

2、上年度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3、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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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30
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用这笔支出时
借:相关科目
贷: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相关税收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财税〔2008〕151号文”以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文件明文规定: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仅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对我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付款项,不论是否具有指定用途,一律并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明确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首先,“不征税收入”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是不需要缴税的。其次,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形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对其有明确的规定,它是税法中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殊规定。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该把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或确实难以划分支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金额。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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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是不是应先计入递延收益。计提折旧时,同时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2、比如购买固定资产60万。政府扶持资金10万。相当于公司自己支付50万。是不是计提折旧超过10万的部分是允许税前扣除呢?
这样子在税法上允许吗?

追答

1、如果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是不是应先计入递延收益。计提折旧时,同时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不是的。

2、比如购买固定资产60万。政府扶持资金10万。相当于公司自己支付50万。是不是计提折旧超过10万的部分是允许税前扣除呢?——不是的。

政府扶持资金,只是来源。只要使用时符合规定。折旧是一样的。

追问

1、不按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在收到资金时,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汇算清缴时得调整,这在税法上允许吗
2、如果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政府的扶持资金,计提折旧全部不能税前扣除,难道在以后年度计提的折旧在汇算时都得调整出来吗。
我还是不明白这扶持资金要怎么用符合规定。会计核算要怎么做。

追答

1、不按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在收到资金时,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汇算清缴时得调整,这在税法上允许吗——看我的回答。我已回答了。

2、如果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政府的扶持资金,计提折旧全部不能税前扣除,难道在以后年度计提的折旧在汇算时都得调整出来吗。——全额计提折旧,与扶持资金无关

我还是不明白这扶持资金要怎么用符合规定。会计核算要怎么做。——我已回答过了。看前面的回答

追问

我现在是有个问题想不通。
如果扶持资金是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例如购买固定资产60万(自有资金支付50万,政府补助10万),是不是只要有用到政府补助金额购买的固定资产(不管这固定资产有包含自有资金支付的),其计提的折旧都不能税前扣除?
谢谢你的耐心回答,会计核算我懂了。

追答

政府补助金额购买的固定资产(不管这固定资产有包含自有资金支付的),其计提的折旧都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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