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用这笔支出时
借:相关科目
贷: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指国家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
申请条件:
1、需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拥有海关编码);
2、上年度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3、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
1、如果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是不是应先计入递延收益。计提折旧时,同时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2、比如购买固定资产60万。政府扶持资金10万。相当于公司自己支付50万。是不是计提折旧超过10万的部分是允许税前扣除呢?
这样子在税法上允许吗?
1、如果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是不是应先计入递延收益。计提折旧时,同时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不是的。
2、比如购买固定资产60万。政府扶持资金10万。相当于公司自己支付50万。是不是计提折旧超过10万的部分是允许税前扣除呢?——不是的。
政府扶持资金,只是来源。只要使用时符合规定。折旧是一样的。
1、不按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在收到资金时,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汇算清缴时得调整,这在税法上允许吗
2、如果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政府的扶持资金,计提折旧全部不能税前扣除,难道在以后年度计提的折旧在汇算时都得调整出来吗。
我还是不明白这扶持资金要怎么用符合规定。会计核算要怎么做。
1、不按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在收到资金时,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汇算清缴时得调整,这在税法上允许吗——看我的回答。我已回答了。
2、如果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政府的扶持资金,计提折旧全部不能税前扣除,难道在以后年度计提的折旧在汇算时都得调整出来吗。——全额计提折旧,与扶持资金无关
我还是不明白这扶持资金要怎么用符合规定。会计核算要怎么做。——我已回答过了。看前面的回答
我现在是有个问题想不通。
如果扶持资金是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例如购买固定资产60万(自有资金支付50万,政府补助10万),是不是只要有用到政府补助金额购买的固定资产(不管这固定资产有包含自有资金支付的),其计提的折旧都不能税前扣除?
谢谢你的耐心回答,会计核算我懂了。
政府补助金额购买的固定资产(不管这固定资产有包含自有资金支付的),其计提的折旧都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