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正确理解应该是「南京大学」还是「南开大学」?

如题所述

南大

南大为南京大学简称。

在历史上,使用“南大”这一简称的高校有多家,最早简称“南大”的高校并非南京大学,岭南大学、南开大学早在民国时期就曾简称为“南大”,而彼时南京大学名为国立中央大学,简称中大。但是,自1949年后国立中央大学改名南京大学以来,“南大”逐步成为全国普遍公认的南京大学的简称。原岭南大学1952年并入中山大学后,又在香港复校,在1990年代采用“岭南”简称。南开大学官方也简称“南开”而不用“南大”(南开大学章程中简称“南开”)。[1]

南京大学对于“南大”简称的保护可谓不遗余力,除了中国国家教育部的首先认可外,早在2002年,南京大学已经正式取得“南大”的校名注册商标,拥有“南大”的合法的简称,同时还包括改名之前的“中大”,并入的“金大”(金陵大学),以及它们的英文。这也就是说,法律上的“南大”有且只有一个,即南京大学。[1]

2014年,随着南京大学和南开大学章程的公布,究竟谁家简称“南大”已经明确。自2014年教育部核准的《南京大学章程》第一章总则中明确简称为“南大”,媒体以“别争了,以后南大就是南京大学”为题,算是为多年以来的“小名之争”画上句点。[1] 而2015年7月,南昌大学自称为“南大”,再度引爆了这一话题。对此,南京大学校方表示,已向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表示了学校及广大师生对此事的严重关切。[1]

中文名
南京大学
英文名
Nanjing University
简 称
南大
校 训
诚朴雄伟,励学敦行
创办时间
1902年
所属地区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
类 别
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
综合类

学校属性
国家“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大学、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重点共建南京大学。
主要奖项
区域地面沉降模拟及其应用-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
现任校长
陈骏
知名校友
吴健雄、冯元桢、许靖华、陈家镛、毕德显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目录

1 争议事件

2 相关细节

3 商标使用

4 其他简称

南大争议事件

2015年7月,南昌大学在官方主页上正式发布的《南昌大学章程》,该章程中称,“学校名称为南昌大学,简称为南大 。”对此,南京大学官方表示了严重关切,校内师生也纷纷网上评论称“无法淡定”。
2015年7月2日下午15时,南京大学校方通过该校bbs向表达关切的师生回应,“学校已向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表示了我校及广大师生对此事的严重关切。”[2]

南大相关细节

《南京大学章程》由中国国家教育部核准通过,《南昌大学章程》则是由江西省教育厅核准通过。

2001年,南京大学已注册“南大”商标,南昌大学则注册涉及多个相关领域类别的“昌大”商标。

在南昌大学的校歌歌词中,有“巍巍昌大宏规启”的词句,自称“昌大”,而不是“南大”。

南昌大学有关人员介绍,一直以来,南昌大学在人们口中有“南大”、“昌大”、“江大”、“江工大”等多个简称。[3]

南大商标使用

2015年7月,南昌大学在其发布的《南昌大学章程》,将其学校简称确定为“南大”引起了南京大学师生的不满。校名简称作为一种商业标识,背后可能存在良好商誉,而校名简称产生冲突的现象较为多见,有必要对其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校名简称类似于自然人姓名和企业名称,并不天然构成商标,均需要达

到一定的知名度才能形成商标权。如果学校未在宣传中使用其校名简称,不存在商标性使用其校名简称行为,那么校名简称,可以由主体自行确定。但是,校名简称通常可能会被学校进行商业性使用,如果与在先的商标(如其他有知名度的校名简称)发生重合而导致公众混淆,便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学校有必要防止校名简称的重合而导致公众的混淆。
那么如何判断校名简称作为商标权的归属?我国商标法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由谁先使用或申请注册商标的人获得商标权。即使大学未对其校名简

称申请注册商标,但其通过使用并达到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形成未注册商标的权利,仍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作为“特有名称”受到保护。因此,考虑在先的时间并不一定是申请商标的时间点,如果使用校名简称的时间早于申请时间,那么以使用并达到一定影响力的时间点作为权利形成时间。如南京大学在2001年就在41类教育等服务和42类技术研究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南大”商标,但如果对于“南大”标识的使用时间早于申请时间,那么考虑在先的时间以使用并达到一定知名度的时间为准。虽然南昌大学没有申请注册“南大”商标,但如果其对“南大”商标进行使用,那么可根据其实际的商标

使用来比较商标在先时间。
但需要注意的是,校名简称的使用最初可能并非由学校自行使用,而是在公众中获得广泛认可,并由媒体在报道中使用校名简称。那么,对于商标简称或俗称的他人使用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而获得权利则是长期争议的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承认商标俗称的“被动使用”,如在2011年的吉利“陆虎”商标案中,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即使没有主动宣传,只要在接受相

关媒体采访时,媒体或商标持有人使用了中文“陆虎”,就构成商标使用。退一步讲,即使不承认“被动使用”而赋予简称的商标权,由于公众对于简称与原商标存在固定联系的持续商业印象,商标权人也可以根据“含义近似”而导致混淆来主张商标侵权。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许多校名简称的重合现象基于善意,在未造成公众混淆的前提下,也可能允许校名简称与商标共存。例如,在后的学校在宣传

中不能单独使用校名简称,但可以组合使用其他商标标识(如学校全称或logo),达到消除公众混淆的效果。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也允许通过“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的商标共存的情况。另外,地域上的分离程度也利于商标共存的可接受性,如“华师”作为校名简称,就有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3所学校,但其分别位于武汉、上海和广州,3座城市地域分离较大,不容易导致公众的混淆。但是,在“南大”之争中,南京大学位于江苏省,而南昌大学位于的江西省,地域上的分离并不明显,而且南京大学

对“南大”进行了商标注册,其效力范围及于全国,因此南京大学的“南大”商标与南昌大学的“南大”校名简称共存的合法可能性不大。从事实上来看,南京大学对于“南大”的使用似乎远早于南昌大学,且南昌大学也本有另一个简称“昌大”,其使用“南大”作为校名简称难免有攀附南京大学商誉的侵权之嫌。[4]

南大其他简称

南开大学简称已确定为南开(详见国家教育部核准通过的《南开大学章程》),南通大学简称则始终为通大,南开大学和南通大学两校并未涉及“南大”简称的问题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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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22
南大指的是南京大学,南开大学简称南开。

南京大学,简称南大, 是一所源远流长的高等学府。追溯学脉古为源自孙吴永安元年的南京太学,近代校史肇始于1902年筹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历经多次变迁,1949年“国立中央大学”易名“国立南京大学”,翌年径称“南京大学”,沿用至今。
南京大学是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高校,首批“珠峰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计划”实施高校,也是九校联盟、世界大学联盟、环太平洋大学联盟、21世纪学术联盟的重要成员和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高校。

南开大学,简称南开 ,肇始于1904年,正式成立于1919年,是由严修、张伯苓秉承教育救国理念创办的综合性大学。1937年校园遭侵华日军炸毁,学校南迁,1938年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在云南昆明合组西南联合大学,为中华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1946年回天津复校并改为国立。新中国成立后,经历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成为文理并重的全国重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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