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还未确定是工伤请假真的好吗?

在我医疗的时候老板一分钱都没有出,还让我自己先垫着,后面出院在等工伤结果出来,厂里一直叫我请假,请问这时候请假到底好吗?还有没有工资啊

你应该及时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人社局支付医疗费
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费,单位自己承担,支付工伤待遇,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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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05
工作期间不管是什么伤害,都是可以请假的,毕竟自己的身体,是自己的。如果自己都不保养顾惜,那谁会来帮助你呢?
第2个回答  2019-10-05
工伤如果不能上班了就可以请假啊。不能工作受伤了不管是不是工伤请假也正常啊身体重要。
第3个回答  2019-10-05
工伤期间!还未确定是工伤!请假!确定,是工伤!算病假!确定!不是工伤!算!事假!如是老板叫你休假!算出勤!老板!讲的。回家上班!可拍照。录音!录象!以便证据。指证!但可工伤休息!可带病休息!可算出勤!可协商!不行。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也可咨询!执业,律师!指导!
第4个回答  2019-10-05
如果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基本能确认会被评为工伤的,那就请工伤假。
工伤假期间,是作为正常出勤的,不扣工资。只是要注意,停工留薪期根据受伤部位、伤情是有时间限制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而且还要治疗医院出具休假的证明。
工伤休假期间,一般都是自行垫付医药费,待工伤认定后,再做伤残等级鉴定,就可以根据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并报销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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