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什么法律问题规定?

刑法第17条第二款是由什么法律问题进行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 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 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 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十四周岁不 满十六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 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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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0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9-12-10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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