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不是每一个月可以吃以后年底再扣一次?

1月份帮别人挂了4万奖金,当月只扣了2千多税金,是不是年底还会扣多一次2千元税金?

年底还需要扣除一次。
扣税标准是需要根据年薪是如何进行发放的,一种的是将年薪平均发放到12个月;一种是每月发一部分,剩下的以红包的方式发放,例子如下:
假设某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年薪为60万元,分别不同发放方式下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发放方式一、将年薪平均分摊到12个平均发放。
1、月发放数600000÷12=50000
2、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0-3500=46500(查税率表,对应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3、月应缴税额=46500×30%-2755=11195
4、全年应纳个税额 11195×12=134340
发放方式二、将年薪当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
A方案:运用平均发放适用税率的上一档税率,并用足该档次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上限额。
例如全部平均按月发放的适用税率为30%,那么上一档税率为25%。查税率表中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上限额为35000元,加上扣除费用标准3500元,所以每月发放按38500元计发,余下的采用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的方法。
平时每月发38500元,全年月度应缴个税[(38500-3500)×25%-1005] ×12= 92940元
年终一次发放(600000-38500×12)=138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138000除以12的商数为11500,查税率表一对应的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应缴个税为: 138000×25%-1005=33495
将月度应缴税额与全年一次发放的应缴税额相加得全年应纳税额为:92940+33495=126435
B方案:如果先用足年终奖适用税率对应级距的上限额,余下的按12个月平均发放。
根据前面方案年终奖行用税率为25%,查税率表中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上限额为35000元,那么将年终奖发放安排35000×12=420000,那么月度发放为180000元,则每月15000元。
那么全年月度应缴个税[(15000-3500)×25%-1005] ×12=22440 元
年终一次发放420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缴个税为: 420000×25%-1005=103995
全年应缴纳个税 22440+103995=126435
得到结果是A方案与B方案应纳税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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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12
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从去年开始执行,有些变化,年底要汇算清缴。每个月按照规定计税和缴税,但从第二个月开始要累计算税,每月累加,一直到年底,即按全年收入合计,再把应减除、扣除的费用减掉,然后再按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这是总的税额,再减去你每个月已缴的税额,就是年底清算的应缴税额。
第2个回答  2020-02-12
当月已经扣过了,年底就不用再扣了,不能反复扣,因为扣税国家有规定税率和扣税的起征兰,如反复扣就没规距了,胡乱扣也会影响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尽管纳税是中国人应该的责任和光荣义务。
第3个回答  2020-02-12
是每个月预扣一次,不是吃了,到年底根据全年总收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4个回答  2020-02-12
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国家统一安排的 也叫做税收 这个是当月扣除 所以年底就不用再扣除了 税收也是为了满足市场供应求的饱和程度来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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