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犯了传销类的非法经营罪 个人所得查的时候是30万 但是实际才20万左右 (能不能对判刑有帮助?)他刚开始做的时候他朋友(上线)告诉他并不犯法 所以他才做的 所以我朋友很被动 并不是明知故犯 被捕的时候才知道犯了法 然后他主动上缴了20万(一台车和5万现金) 剩下的都自己用了 认罪态度也较好 他做的跟普通的传销不一样 还是有区别的 做的是美国的EFT 产品绝对是好产品 我也用过 绝对没什么问题 他得的钱是美国EFT公司给的 是公司利润的拨让 (就是你帮助这个公司宣传产品 等被你宣传的人买了这个公司的产品 公司就给你类似宣传费一样的奖励 买的人绝对是自由的 绝对没有强迫 买不买随自己)其本人也是消费者 我查了下相关资料 数额多少无法说明行为人在传销犯罪中作用的大小
由于传销实行的是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和层层累计的收入分配方式,上层的收入一般总大于下层的收入。如果甲发展了会员A、B、C,在这种结构中,如果甲采取消极的不作为,不发展会员,只要A、B、C积极发展会员,因实行层层累计的数额计算方式,甲的数额永远高于A、B或C。消极不作为的甲与积极发展会员的C相比,在发展人员、扩大传销影响上,C作用大于甲,但如按数额定罪量刑,甲的刑期显然要高于C。这种脱离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单纯以数额定罪量刑的标准违反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将个人非法经营额定为5万元,这是一个比较容易达到的标准。以拉人头方式的变相传销为例,如果会员入会费为1000元,那么只要该会员发展50人就达到定罪的标准。或许会员个人发展50人比较困难,但因为实行层层累计的经营方式,这50人可以由他的下线,甚至下线的下线发展,因此该种层层累计的经营方式很容易达到定罪标准。一个传销组织发展会员少则数百人,多则上千人,那么将会有数十人、数百人受到刑罚处罚
我帮他去法院活动活动的时候 人家说了按照法律是5年以上15年以下 有省里的批文 难道省里的批文是法律? 还有 就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的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是(1)欺骗他人离乡背井非法聚集。(2)限制人身自由。(3)推销伪劣、走私产品。(4)后果严重。其他的行为,由工商机关等进行行政处罚即可。即我国法律对这种传销的处理是分流的。 但是我朋友并没有出现其他传销案件中参与者被限制人身自由、被骗得回不了家,被胁迫,发生严重治安事件等状况,社会恶劣影响尚未造成,未发生巨额货款无法追回等严重后果啊
难道一个批文就可以当法律拉?? 他们老拿批文来卡着我朋友 我该怎么半? 希望大家帮帮忙啊 真的很急!
不可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要求规定:
1、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2、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3、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内的,为罚金刑;1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为拘役刑;2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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