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上班的军嫂有探亲假吗,如有,单位不给休怎么办?

如题所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的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如果双职工,有一方享受了探亲待遇,夫妇已经团聚,另一方就不能享受探亲待遇,不允许“双探”。
按照上述规定,你们夫妻如果一方在一年内已经享受了探亲待遇,另一方就不能享受。如果你爱人当年没有享受探亲假,你则可以向企业提出休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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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8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规定》(国发〔1981〕36号),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其他性质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是否享有探亲假,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我们理解可以参照执行。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地方所在单位不能报销的可由配偶所在部队报销.
第2个回答  2019-07-17
第三十一条 现役军人配偶所在单位除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探亲假外,当年现役军人已回家探亲的,其配偶仍可享受探亲假。现役军人配偶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报销往返路费。
第3个回答  2019-06-11
我的情况和你几乎一样,和老公分居两地的时候我们单位也不给探亲假,单位的理由是只要能利用公休假能团聚的一律不批探亲假!那个时候孩子也小,公休假就5天,来回路上就占了两天,太折腾了,而且他们部队探亲家属住宿基本都是个人解决,所以从来也没休过这个假。想团聚都得靠个人想办法解决。
第4个回答  2013-06-28
还管放不放假啊!直接去!为了伟大的爱情,规定算个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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