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行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入宿迁,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时间从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计算;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应在指定采样服务点进行采样检测,核酸结果出具前应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自由流动。

法律依据:《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和扶持。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实行旅游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旅游资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基础设施维护、旅游安全监督、旅游秩序维护、旅游纠纷处理和文明旅游宣传等工作。

开发区(园区)、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本区域内的旅游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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