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我父亲去世后一直领遗属补贴,她原属民办企业人员,因当时没有交养老保险,现有政策可以补交养老保险,补交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想问问:在领养老保险的同时可以继续领遗属补贴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二条 符合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范围。
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应当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实行标准记录与传输,经办机构适时监控,参保人员需要转诊治疗的,按统筹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个人帐户支付的部分,由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可以。遗属补助与居民养老保险没有抵触关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可以继续享受遗属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家属应该自退休人员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办理死亡待遇的申领。每月的1-25日的工作日,家属可带齐资料到参保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退休死亡待遇包括
1. 丧葬补助金
2. 一次性抚恤金
备注:如存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的,也会一次性退回给家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