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为近期出售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与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一个问题

我知道权益法下长投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 所以虽然有暂时性差异但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假设这部分投资收益一直没有以股利的形式分回来 就是这个暂时性差异一直存在
那么当公司拟定由长期持有转变成近期出售时
这部分因投资收益而产生的长投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暂时性差异 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吗
还是把他看成是【未来购买方】应该【代替被投资单位】付给自己的现金股利 所以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这个准则讲解中已经进行了明确,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1)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则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的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投资企业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的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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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0
即使股利长期收不回来,你也不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追问

我说的是在转近期出售的时候 没以股利形式分回来 直接卖掉的这部分投资收益产生的差异怎么办

追答

产生的差异需要转回。

追问

我知道出售时候就是转回的时候啊 但是这部分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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