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至3月为银行代扣代缴保费集中期。
以通川区为例,银行代扣代缴保费时限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其中:每年1月至3月为银行代扣代缴保费集中期。银行代扣代缴保费对象为参加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缴费人员。养老保险社保卡合作缴费银行为达州农商行,达州农商银行任意网点均可缴费。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已有社会保障卡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为确保保费代扣代缴工作顺利,请参保人认真核对并填写完善协议书上本人姓名、村组(居委会)、身份证号码、缴费档次、手机号码(或家庭电话号码)、社会保障卡号,确认无误后,签字按手印,协议生效。
扩展资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区居保局根据申请代扣代缴协议上参保人员确认的信息,生成代扣代缴明细提供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照代扣代缴明细于每年定期实行保费的代扣代缴。
2、凡是已实现保费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应每年向社会保障卡(折)存入不低于当年应缴养老保险费的存款。如需办理变更缴费档次、银行代扣代缴账号、手机号码等,请于每年12月前到乡镇人社所提出变更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达州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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