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注册个个体执照,xx餐饮管理中心,他们说这个名字太大,只能注册公司;我写经营项目是:餐饮管理、运营策划;会议服务。这样如果我注册下来就是管理形式的了,就不用像餐饮店那样去拿卫生许可证了。因为实际情况是:我这边的店已经在营业状态,是单位食堂,如果走流程拿卫生许可证的话可能要歇业而且还可能被罚款。如果我花点钱能让他们允许我注册餐饮管理中心个体执照的话,他们会不会再来个现场勘查?那不就惨了!
不是。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于2011年9月30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不是。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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