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法定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批准加入外国籍的,能够领取国内基本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职工退休后不能再从事劳动的一种保障。只要单位和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只要还活着就应该领取养老金;依据是1982年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在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他们须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单位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书。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员死亡为止。
加入外籍不就是外国人了吗?为什么还能领中国的养老金?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