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低保户?

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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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民的生活难以靠自己的劳动能力继续下去,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的时候,是可以向居委会申请低保的,那么怎么申请低保呢?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讲解。

  一、申请低保的条件

  1、属于申请地户籍居民,持有相关户籍材料;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办理低保的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 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实。

  5、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另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居民身份证,按期到委托的银行网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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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0-1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程序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2、村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将情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01
一、城市低保审批程序 城市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
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 一 ) 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 按 属地管理的原则 , 以家庭为单位 , 由户主本人向 户口( 含集体户口 ) 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 面申请 , 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以 下材料 :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结 婚证、离婚证 ( 判决书 ) 、残疾证、病情诊断书、学
生证 ( 入学通知书 ) 、就业收入、劳动能力等状况 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符合就业条件而未 就业人员 , 需首先到劳动部门进行求职登记 , 并 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 否则不
能提出申请。
( 二 ) 社区居委会初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
书及提供齐备所需证明材料后由低保专干初审 , 然后指定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的入户调查 , 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 , 经评议小组成员集体评议后 , 形成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评议意见 , 符合条件者在社区公示七天以上 , 群众无异议后 , 通知初审符合条件人员 , 指 导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 , 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所 有的资料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入户调查并填写 , 要求 " 谁入户 , 谁审核 , 谁签字 , 谁负责。查结果要由入户调查人和被调查户主双方签字 确认 O
( 三 ) 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办 事处低保评审委员会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进行审核并入户核查 , 核查、评审通过后 , 对申请户主进行七天以上公示 , 群众无异议者, 评审委员会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力口盖公章后将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 四 ) 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 并按一定比例抽样调查 ,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应享受的保障企额及时间后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 O 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 再次公示 O
以上三次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民飞家庭收入、享受金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5-12
第4个回答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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