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公司以“不需要这么多人,要裁减人员”的理由解约,是否合法?

你好!我与公司2012年8月签订劳动合同,签约3年。现公司缩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2个月的工资,可以吗
2 小时前马长春律师 回答:提问收到回答已评价

你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相当于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所以,针对您的情况,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

2 小时前追问:
请问签约的期限长度和赔偿没有关系是吗?像我这种情况,签约1年也是赔偿2个月,签约3年也是2个月是吗?谢谢

2 小时前马长春律师 回答:
你好,是的。经济补偿和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有关,和合同期限长短无关。

你好

马律师的回答是正确的!公司以此理由解约属于违法!可请求双倍补偿金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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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8
公司裁员的理由是违法的,即不需要这么多人不是法定的裁员理由,故公司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由于你为公司服务的时间只有不足11个月,二倍的赔偿金为2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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